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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资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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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227人看过
导读: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受理了原告递交的诉讼材料以后,多长时间开庭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法院应该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原被告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以,开庭的时间是法院根据案件详细情况确定的。
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资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开庭

一、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资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开庭?

法官受理民事诉讼的资料后,开庭的时间不是法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民事诉讼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诉讼活动的开庭时间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而且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向法院递交了相关的诉讼材料之后,法院首先要做的是立案审查,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法院向原告发了立案通知书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下发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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