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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办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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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335人看过
导读:离婚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首先需要进行申请,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离婚证与户口本等等,然后去民政局进行申请,民政局在审核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就会办理结婚登记,最后再发放结婚证书。
离婚再办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一、离婚再办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

当事人带上有效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未离过婚的则不需)、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等文件,到一方当事人老家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向办公人员提交结婚申请。应注意的是,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都应当证明其是有效合法的,否则易导致重婚。

2、受理

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人员接受再婚登记申请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当事人任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缺席结婚登记。

3、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等。

4、登记

当事人在向登记人员表示自愿结婚的意思后,书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交纳登记费9元。注意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最后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即登记制作完成。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我国男女结婚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第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在我国公民是拥有自由结婚的权利的,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双方也都拥有权利决定是否在另行结婚,结婚的时候只需要携带好证明上一段婚姻以及离婚的相关资料即可。其次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符合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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