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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抗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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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742人看过
导读:偷税抗税轻微的属于行政违法,严重的就属于刑事违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在抗税的过程中采取了暴力的手段来抗税,通常都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如果是偷税它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比如说在1万元到10万元这个区间已经给予了处罚,同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偷税抗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偷税抗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般属于行政违法,严重属于刑事违法。偷税漏税属于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在我国偷税漏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第201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偷税和抗税具体是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属于刑事违法这个就要看实际的偷税的手段,抗税的行为和具体的偷税抗税的数额来确定,如果是轻微的偷税和抗税,那么在行政处罚之后,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但如果是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但是偷税的金额又再次达到了1万元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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