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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答辩意见的递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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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955人看过
导读: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递交答辩意见的时间是1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方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开始计算的,法院向被告方发起诉状副本的时间是立案以后的5天之内,被告方没有递交答辩意见,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工作。
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答辩意见的递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答辩意见的递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递交答辩意见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之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请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在婚内有过错行为,而对于被告方来讲,如果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被告方也应该如实进行答辩,答辩意见的写法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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