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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从办取保候审时间开始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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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74人看过
导读:判拘役不是从办取保候审时间开始进行计算的,一般是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取保候审不是属于羁押,这是不能折抵当事人刑期,一般在判决了之后,犯罪者当事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判拘役从办取保候审时间开始算吗?

一、判拘役从办取保候审时间开始算吗?

判决拘役是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取保候审不是羁押,不能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拘役可以不收监吗?

法院判拘役,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拘役一般是不能推迟收监的,但享有探亲、参加劳动的权利。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公安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不是属关押,一般不会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形存在,对于判拘役的期限就会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保障到违法者受到该有的处理,拘役也是属于主刑法的一种,只要判决结果出来就必须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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