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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定义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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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236人看过
导读:没有原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严重受伤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故意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不同的受伤情况,处理意见是不一样的,轻微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轻伤和重伤构成刑事犯罪。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定义怎么解释?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定义怎么解释?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殴打他人应该如何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就是故意伤害,在生活中存在故意殴打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情况,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5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较重,造成受害者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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