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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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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53人看过
导读: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首先是贪污受贿犯罪,其次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类型以及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类型,都适用于没收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属于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对于违法的行为人通过违法的行为所获得的财物都需要没收。
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三类案件:

第一,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八章中贪污贿赂罪中的罪名,具体包括第382条至39 6条中规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第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第120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罪的规定。

第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除上述两类案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第4条、第7条、第8条、第9条可以看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 告,公 告期为六个月。公 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 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 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 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 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总的来说,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值得称赞的,有其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的重大意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在进行事实审查上主要涉及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认定,而犯罪事实的认定又分为诉讼阶段以及批捕阶段犯罪事实的认定,对于违法所得都是需要进行依法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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