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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过错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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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6056人看过
导读: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行为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故意的过错行为,另一种是过失的过错行为,故意的过错行为有希望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态度,而过失的过错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行为。
侵权责任过错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过错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过错具有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属性。具体来说,主观过错形态应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1、故意的主观过错形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2、过失的主观过错形态,是指行为人应当预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损害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知或者轻信损害结果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这两种心理状态都是导致过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而过错本身也体现在这两种主观心理状态中,也可以说,行为人有这种主观心理状态,本身就是过错。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过错具有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属性。

(二)过错具有客观行为和客观联系的属性。

二、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认定过错,行为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需要实施危害行为。

(三)法律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否定评价。

(四)在判断过错时要区分故意与过失。

二、共同饮酒者的侵权责任有什么?

1、伤亡者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并提供必要的扶助。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宴饮参与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参与者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侵权责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共同饮酒导致的侵权行为,所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伤亡者,组织者或召集者,参与者,因为伤亡者主观过失导致的侵权行为,伤亡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的过失导致的侵权行为,由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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