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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结婚婚姻无效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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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215人看过
导读:冒名结婚婚姻无效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当中的有关内容。如果行为人重婚的,或者是和结婚人存在亲属关系,以及没有达到男方年龄在二十二周岁,女方年龄在二十周岁的标准的,那么婚姻属于无效。
冒名结婚婚姻无效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一、冒名结婚婚姻无效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对于冒名结婚婚姻无效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之规定,无效婚姻有三种法定情形。

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婚姻无效情形指的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在《民法典》当中有明确确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话,那么就属于无效婚姻。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能早于二十周岁。只有达到适婚年龄以后,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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