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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调解结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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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15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撤销之诉调解适合列的。对于诉讼案件中的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是可以通过法院的调解结案的,如果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能够就诉讼案件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会开具出一份调解结案书,结案书双方都有法律约束效力。
第三人撤销之诉调解结案合理吗?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调解结案合理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调解适合列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判实务中,对于撤销与改变原裁判合并审理,最高院倾向于严格限制适用条件

调解准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基于广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改变原裁判的请求,又是基于合并审理的原理。而根据合并审理的理论,除必要共同诉讼引起的诉的合并,必须予以合同审理外,其他情形引起的诉的合并,人民法院既可以将其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而定。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合并审理即可由人民法院具体决定的情况。

司法实务中应严格适用改变原裁判的条件,审判人员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1)对于第三人对一审生效裁判提起的撤销之诉,可以按照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2)对于第三人对二审生效裁判提起的撤销之诉,则仅作撤销判决,对于实体权利分配方面则要求第三人另行起诉。

2、调解结案时,如何制作裁判文书的问题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时,直接制作调解书结案即可。但是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复合性诉讼,采取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书结案也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但是每一种文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因此我国主张第三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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