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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起诉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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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28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关于起诉抚养费规定是可以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要求增加,或者是降低孩子抚养费。当然的,如果不是关于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而是关于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的话,也是可以协商或者是诉讼方式解决。

离婚后关于起诉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关于起诉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关于起诉抚养费规定是可以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要求增加,或者是降低孩子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如下: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收集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从以下方面着手: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在当代的社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当事人是解除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关系。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当事人的话,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只不过说这样的一种抚养费用,日后如果想要调整的话,可以协商或者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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