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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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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865人看过
导读: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的区别是:债务之间的不可分性。连带之债的债权情况下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偿还义务可以根据比例或者份额进行分割,但是不可分之债的情况下债务人之间的偿还义务不能分割。
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什么区别?

一、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什么区别?

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的区别是:债务之间是否具有不可分性。债法上按债的主体的数量将债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以同一给付为内容。对于多数人之债的种类,一般分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具有不可分性。如,在继承前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为不可分之债。其中,债权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务。

二、不可分之债产生的原因、成立要件是什么

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例如,按份共有人出卖共有物所生之价金请求权,按份共有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即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成立要件为: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第二,给付基于同一发生原因。第三,债的标的不可分,即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时,有损于其性质或价值。任何之在性质上或依法不可分者,均可成立不可分之债,因为此时当事人不可能按照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债务。例如;甲、乙共同出售共有房屋三间,但约定须整体交付。

三、不可分之债的效力是什么

不可分债务的效力,原则上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有关连带之债的效力下文将作说明。但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比较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第一,不可分之债虽可准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第二,不可分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之债可以部分履行;第三,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等请求,有绝对效力,而对不可分之债务,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我国民法未有不可分之债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民法虽未有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但我国民法之按份之债已有可分之债之性质。从各国民法来看,按份之债与可分之债是有区别的。

连带之债与不可分之债都是需要债务人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之间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否能够分割。一般来说连带之债的责任不能分割,但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份额分配,但是不可分之债就必须全体债权人共同承担相同比例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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