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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遂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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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07人看过
导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遂的处理方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预备开始犯罪,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成功实施,属于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照既遂犯的标准进行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遂怎样处理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遂怎样处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遂处理方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该去哪报案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所以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遂的处理方法为:当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未遂的时候,法院可以依据既遂犯的标准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罪犯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但是罪犯的犯罪情节恶劣,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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