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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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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985人看过
导读:医疗侵权案件中并不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有过错,医疗机构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也要根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
医疗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一、医疗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侵权不是无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事故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医疗机构的民事赔偿争议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由此可见,医疗侵权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中也明确规定了医疗过错的等级,分别是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类似于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负次要责任,一般只承担20%~4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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