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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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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662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活动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也是有效的,但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意思是,若只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法院不能仅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吗

一、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吗?

利害关系人作证有效,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利害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根据规定,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不能作证,但是,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若利害关系人做假证,虚假的证言肯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做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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