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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开三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时间:2024-02-27 09:05:20 浏览:3909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国家放开三孩政策自五月三十一号起开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如果是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的,夫妻双方就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罚款,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要按照夫妻双方的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计算社会抚养费。
国家放开三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在5月份的最后一天,国家放开了三孩生育政策。根据央媒报道显示,在重要会议上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重磅部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出现。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的变化,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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