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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可作为商标注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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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76人看过
导读:可作为商标注册的类型包括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可作为证明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可以证明商标注册,其商品必须合乎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是应当被允许的。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必须符合地理标志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什么可作为商标注册的类型

一、什么可作为商标注册的类型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类型为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二、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包括哪些

(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这几种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中,第一种行为被规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相同侵权”,后三种行为被称为“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等同侵权”。

对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所以,经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但是,对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本身就无权实施,更无权许可,如果商标权人擅自“许可”,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认为,商标侵权必然是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如果商标权人进行了“许可”,表明商标权人放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当然,国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以及扩大使用范围的行政责任。

三、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四、民法典对商标侵权商品如何处理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定或者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所以说,可作为商标注册的类型只有地理标志,因此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商标注册的类型,千万不能出错,以免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及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商标注册的时候要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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