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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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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13人看过
导读:组织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是:组织卖淫罪是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最低是五年,最高是死刑;容留卖淫罪法定性最低是管制,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量刑差别很大。
组织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最低是五年,最高是死刑;容留卖淫罪法定性最低是管制,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量刑差别很大,准确界定罪名,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意义。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

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是一种单纯地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对于卖淫活动的具体事项,比如价格,等等均与行为人无关。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发现,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控制,如果只是提供卖淫场所,对卖淫活动不进行任何控制,触犯的罪名是容留卖淫罪,如果对卖淫活还进行控制,触犯的罪名是组织卖淫。

比如常见的旅馆业,如果旅馆业的人员明知他人在其客房卖淫,但是默许,触犯的是容留卖淫;如果特意安排女为旅客提供服务,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在这种情况下,卖淫行为处于被管理、控制的状态,管理控制者提供的容留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而非容留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是何种涉及卖淫的罪行,我国法律都是严格禁止的,这涉及到社会的风气问题以及社会的文明和谐建设问题,所以我们遇到涉及到卖淫犯罪的行为的时候应当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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