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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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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443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偷税漏税的行为入罪之后,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且通常情形下,只要偷税漏税的数额较大、逃税的税额占应缴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情形,就会适用此标准来量刑。
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 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构成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偷税漏税的行为,首先已经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若偷税漏税的税额超过了五万元,且应缴未缴的税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那么此时偷税漏税的行为就涉嫌犯了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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