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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缓刑和拘役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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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972人看过
导读:缓刑和拘役的区别主要在于:执行方式不同、定义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等,对于缓刑和拘役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两种司法措施的具体认定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拘役和缓刑都是在犯罪事实判决后认定的。
怎么区分缓刑和拘役的区别吗?

一、 怎么区分缓刑拘役的区别吗?

1、执行方式不同:

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暂不执行收监。

2、定义不同: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适用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实际犯罪事实以及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量刑适用,涉及到犯罪事实成立的,并且可以适用于拘役的,可判处拘役,但是否可以适用于缓刑也应当根据缓刑的适用条件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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