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温度,既藏于宏大的规则框架,也显于每一起案件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毫必守。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龚兰兰,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持“没有微不足道的委托,只有未曾倾尽全力的律师,每个案件都值得被认真对待”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执业以来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凭借专业能力与务实作风获得了当事人与业界的广泛认可。
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权利边界的模糊、事实脉络的交错,往往是当事人维权路上最大的阻碍。龚兰兰律师始终坚持在繁杂的素材中抽丝剥茧,以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重构事实逻辑,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落地。
在一起以房抵债受让门市却遭遇查封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因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到期债权,在查封前已通过以房抵债协议受让案涉门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占有对外出租,却因未及时完成过户登记被纳入执行财产范围,此前提出的执行异议已被裁定驳回。本案代理存在多重难点:以房抵债法律关系涉及债权转让、开发商介入签约等复杂主体环节,被告抗辩以房抵债仅属于普通债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加之案涉合同曾主动约定不网签备案,极易被认定为案外人自身过错导致未过户。龚兰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盘梳理借条、转账流水、以房抵债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门市出租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锚定司法解释中以房抵债排除强制执行的四项法定要件,层层搭建代理逻辑:首先证实双方债权真实合法且债务已届清偿期,其次论证抵债金额与门市抵债时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再以出租记录、缴费凭证等印证查封前已完成合法占有收益,最终厘清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根源在于被执行人与开发商,并非案外人自身过错。庭审中龚兰兰律师围绕核心要件发表完备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观点,判决不得执行案涉门市并解除查封,成功保住当事人通过合法交易取得的财产权益。
案件办结后,龚兰兰律师还结合办案经验向当事人输出针对性风险提示,明确告知不动产交易中主动放弃网签备案、未及时留存占有证据等行为的潜在法律风险,为当事人后续财产权益保护建立长效指引。
基层民事纠纷看似标的额不大,却直接关乎群众的日常生活秩序,处理稍有不慎便可能让邻里积怨进一步激化。龚兰兰律师办理的多起基层侵权纠纷,始终坚持以证据还原事实、以规则厘清责任,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兼顾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在一起邻里因栽种瓜苗引发的互诉侵权案件中,原被告系多年邻里,因口角升级发生拉扯推搡,本诉原告作为高龄老人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高额家属误工费等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对方上门挑衅致自己受惊吓发病、财物受损,同样提出赔偿与赔礼道歉诉求。此类案件代理难点在于双方积怨较深,高龄原告的伤情记录容易形成主观倾向性,且护理费、财产损害因果关系等多项主张的证据支撑存在不足。龚兰兰律师接受本诉被告、反诉原告的委托后,完整整理监控视频、接报警材料、病历资料、行政复议文书等全套证据,一方面还原冲突由原告上门挑衅激化的完整过程,另一方面逐一核对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明确主张家属护理费无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医嘱佐证、交通费证据不具备关联性,财产损失无法证实与对方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结合双方均有过错的事实提出综合裁量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抗辩观点,认定双方损失均应自行承担,本诉、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判决作出后,龚兰兰律师向当事人逐条解读裁判逻辑,释明邻里纠纷的过错划分规则,既为当事人卸下了不合理的赔偿负担,也为后续邻里相处厘清了行为边界,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龚兰兰律师始终认为,律师的价值从来不是追求形式上的诉讼结果,而是在每一起案件中用专业能力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作为深耕一线的诉讼律师,她始终践行“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准则,在刑事辩护领域精于把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民商事纠纷中善用程序与证据规则构建攻防体系,在每一次接待、每一份文书、每一场庭审中倾尽全力,以扎实的法律服务诠释“守护公平、践行正义”的职业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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