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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协议性质推翻长期占房抗辩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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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30 · 17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泽铭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062738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6684-554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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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该清晰界定的房屋使用协议,竟被当作对抗完整产权的理由,在返还原物纠纷中形成法律悖论——未登记的长期使用权,真能对抗经司法拍卖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律师刘泽铭的二审代理,就是在这类悖论中,锚定物权生效规则解开困局。

如果不动产物权经司法拍卖完成登记,所有权人要求占有人腾退房屋,却被对方以早年内部协议主张永久使用权,这类诉求应如何被法律回应?

那是2022年深秋的一个下午,他正整理此前经手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办公桌上摊着法院刚寄来的二审上诉状,纸张边缘还带着邮戳的余温。房间里只有落地窗外梧桐叶飘落的轻响,他指尖划过对方罗列的“永久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等上诉理由,没有立刻动笔反驳,反而翻出此前参与的物权法研讨会笔记——这是他每隔半年必做的功课,梳理物权与合同交叉纠纷的边界。

刘泽铭会记得这次代理里的每个细节,包括对方协议里没有租金的空白项。他曾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修订研讨,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规则的理解,是他打破对方抗辩的核心依据。那段时间他每天提前一小时到办公室,对着物业提供的楼层使用记录逐页核对,确认对方是在房屋完成登记后才擅自占用。

他先是从协议文本入手,指出那是用业务置换换取使用权益的约定,没有租金、租期等租赁合同核心要素,完全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之后对对方二审提交的违建、历史裁判类证据,他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明确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返还原物案件的审理范围,无法动摇已经生效的不动产权登记。他还结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标准,逐条驳斥对方提出的程序违法主张,梳理多份生效司法裁定,证明对方不存在长期合法占有房屋的基础。

他的代理逻辑始终围绕一、二审证据链条的连贯性,整合拍卖公告、成交凭证、缴税票据、不动产权证书形成闭环。他曾在律师协会举办的不动产法律沙龙上分享过类似思路,那时他就提醒同行,要区分民事与行政的审理边界,不能让行政争议混淆物权纠纷的核心判断。

在庭审结束后的休息间隙,他看着当事人攥着不动产权证的手,突然意识到,法律的作用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帮人守住本该属于自己的边界——这是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常有的感受。

二审判决下达的那天,他把判决书打印出来,和此前整理的证据复印件订在一起,放在办公室的文件柜里。那是他参与不动产纠纷代理以来,连续第三年完成的类似法律厘清,每一次都能让当事人更清晰地看到物权规则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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