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唐某送达裁决书,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215000元。拿到裁决书的当天,唐某第一时间拨通了代理人的电话,此前他因为船舶修造工地的工伤事故,拖着打了大半年的材料却始终理不清赔偿的主张逻辑。
吴玉庆接过唐某递来的皱巴巴的住院票据和残缺的工资条时,已经是10月底。这位毕业于法学本科的党员律师,常年在大连处理各类刑事与民商事案件,对辽宁省内尤其是高院层面的二审、再审程序细节十分熟悉。他先把唐某提交的零散材料全部铺在律所五层办公室的桌面上,从入职时间、考勤记录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逐页标注缺失的证据节点,发现唐某此前自行主张的赔偿项目漏算了停工留薪期的差额部分,且单位提交的工资表存在刻意压低月均收入的涂改痕迹。
处理民商事案件时,他习惯先锁定本方核心主张的支撑依据,再顺着对方证据链的断裂处调整举证顺序,这一思路同样延伸到他的刑事辩护工作里。在之前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后续辩护中,当事人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主动到案,按照常规办案逻辑,脱逃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吴玉庆没有直接提交完整的辩护词,而是分三次向办案机关递进式提交法律意见,第一次先梳理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依据,第二次补充说明脱逃后主动到案的情节不构成法定加刑要件,第三次结合同地区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细化说理细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在当事人存在脱逃情节的情况下维持了原刑期。
吴玉庆办理刑事类案件时,覆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类经济、职务相关罪名,不少当事人在辩护过程中先后实现不捕、不诉,或是服判后短期内恢复人身自由。他的辩护风格不追求形式上的激烈对抗,而是顺着案件的程序推进节奏,每一步都补充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逐步影响承办人员对案件核心事实的判断。
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当庭提出唐某的部分票据无法对应工伤治疗的时间,且主张唐某月工资标准远低于其诉求的金额。吴玉庆提前一周从唐某之前带班的工长处调取了纸质的记工台账,结合唐某手机里每月收到工资的银行流水逐笔核算,当庭指出对方提交的工资表没有唐某本人签字确认,属于单方制作的无效证据。他同时把工伤认定阶段的调查笔录中单位认可的工资标准作为补充依据,重新核算每一项工伤待遇的具体数额,当庭调整后的主张金额与最终仲裁委支持的215000元基本吻合。
这位常年扎根大连中山区自立街律所的党员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民商事仲裁、诉讼案件,涵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继承等多个类型,不少当事人是经熟人介绍,冲着他熟悉辽宁省高院再审和二审案件的实务经验而来。不少民商事案件走到省高院再审阶段,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已经经过多轮交换,争议点被反复拉扯得模糊不清,他接手后会先把一二审的卷宗全部重新通读,剔除庭审中双方无关的情绪化表述,把核心争议压缩到两三个法律关系的关键点上。
吴玉庆认为,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诉讼,找到对方证据链条里的空白处,同时把自己一方的核心主张用扎实的证据逐一固定,是最稳妥的办案路径。这起工伤案的裁决书送达后,他特意把仲裁委附录的执行告知条款圈出来发给唐某,提醒他如果后续单位未按期打款,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不用再重新整理一遍全部材料。唐某在电话里反复确认数字没有偏差,这笔钱足够他后续做完二次拆钢板的手术,也能补上家里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缺口。挂掉电话后,吴玉庆把这起案件的全部材料装订进档案盒,在侧面标注好案件类型和仲裁书出具日期,之后他还要赶去沈阳,为一起省高院再审的合同纠纷案件交换新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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