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的学历,执业十六年,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10年还被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聘请为经济法学特聘讲师。
在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中,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熊X与汤X等七人,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于广西东兴XX附近先后两次采取翻越边境护栏方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盯着厚厚的卷宗,手指在文件的关键处反复摩挲,脑海中迅速闪过相关法条的适用条件。他深知,要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必须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入手。
首先是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李律师指出,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这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这源于他多年刑侦预审工作养成的对案件细节敏锐捕捉的习惯,能精准区分不同行为动机。
接着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他重点归纳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情节,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这得益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熟练挖掘各类对当事人有利情节。
然后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作为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他对刑事政策的把握精准到位。
之后,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不少奖项,李鉴春律师依然坚持每次办理案件都如此细致严谨。此次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在涉边境类刑事案件中,律师精准辨析行为动机与真实危害的重要性,以及将个案事实与刑事政策相结合推动司法裁量宽缓化的专业路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