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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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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033人看过
导读:现在很多人都有车,在下班后或者节假日期间约几个亲朋好友一起喝酒聚会,即使喝的酩酊大醉也不听劝告坚持自己开车,如果是达到醉驾程度的酒驾,可能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2、客观方面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

3、刑罚不同。

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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