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嫌保险诈骗罪的商事纠纷案件进入大众视野,该案件核心争议点为事前共谋的聊天记录,能否直接推定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这也是很多商事主体容易忽视的隐性法律风险。不少企业日常经营中存在的意向性沟通内容,一旦与后续发生的关联事件绑定,极易被纳入刑事侦查范畴,却难以第一时间识别风险边界。
孙伟伟律师作为本案承办人,在2018年正式执业,现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接受家属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事故起因、事发经过、现场状况、上游参与程度等核心细节逐笔核实,完整还原事件全貌。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保险诈骗罪的法定界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相关立案追诉要求,孙伟伟律师梳理出本案三大核心证据缺陷:其一,事前共谋的意向性沟通,不等于后续客观上实施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主观犯意表达与客观犯罪实施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评价阶段,不能仅凭事前聊天记录直接推定事故性质。其二,上游相关人员并未出现在事故现场,其后续出具的证言均为事后听闻或主观推测,属于传闻证据与猜测性证言,依法不具备直接证明效力。其三,全案缺乏能够证明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的核心客观证据,侦查机关未出具相关技术鉴定意见,也无现场监控、作案工具等客观物证予以印证。
基于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孙伟伟律师撰写了详实的《关于建议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从法定构成要件、证据采信标准、羁押必要性三个层面展开系统论证。同时她多次主动对接办案机关,当面就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事故性质的证据标准、传闻证据的采信规则等专业问题交换意见,推动办案机关重新审视案件证据体系与定性结论。
孙伟伟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目前还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曾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日,也就是审查批捕前的关键节点,侦查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孙伟伟律师持续跟进案件侦查进展,多次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对事故成因开展全面技术核查。由于侦查机关始终无法补充取得证明事故系当事人故意制造的核心客观证据,案件始终达不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定证明标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依法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在侦查阶段正式办结。
从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业务领域。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可为企业提供商事法律、企业合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市场主体提前排查刑事合规漏洞,规避不必要的刑事追责风险。她常提及,刑事定罪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靠客观证据说话,不能让主观推测代替客观事实。这一办案思路,也让她在大量商事刑事纠纷案件中,精准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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