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晋中本地做建材门窗生意的自然人,此前给长治某农牧企业的养殖园区供应钢制电动门,还配套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双方后续因为四十余万剩余货款迟迟未结清产生纠纷,多次协商对账都没有结果,商户一筹莫展之下找到马瑞瑞律师咨询委托。
这位商户当时手里的协议名字写的是《工程承包协议》,被告拿到协议后第一时间提出抗辩,说这属于承揽施工合同,原告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整个合同都应该无效,同时提出签约的是自然人,但开票的是原告配偶名下的个体建材经销站,原告根本不是适格的起诉主体,无权索要货款。
马瑞瑞律师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本科科班出身,完整搭建了民商事法律理论体系,深耕本地司法环境多年,熟悉晋中及周边区域法院关于商事合同的裁判尺度,第一时间帮当事人梳理全套证据链。
她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规则,指出案涉的钢制门属于市场流通的标准种类物,原告只是负责成品供货,附带的安装只是配套的附随义务,不存在按照被告特殊工艺定制加工、全程接受被告生产监督的承揽特征,而且个体经销站的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钢门销售,具备货物经营资质,协议虽冠名承包,但核心义务是转移货物所有权,完全不属于需要施工资质的建设工程类合同。
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马瑞瑞律师提交了夫妻户口本、结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说明案涉供货业务属于夫妻共同家庭经营,合同由原告本人直接和被告磋商签署,货物交付、对账沟通也全是原告本人对接,开票只是常规财务配套手续,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裁判规则,合同签约人原告享有完整债权,具备合法起诉资格。
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门体漏电造成牲畜死亡,要抵扣全部货款的主张,马瑞瑞律师明确指出,被告仅提交了几张现场照片,没有提供司法鉴定报告、事故成因检测报告,根本没法证实牲畜死亡和门体电机漏电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一年质保期内书面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单一照片不具备完整证明效力,质量损害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完全在被告这边,被告举证不能的话,这项抗辩根本没法得到法院采信。
马瑞瑞律师常年办理晋中范围内各类合同纠纷,十分清楚本地商事审判里对于货物交付事实的认定标准,她整理好了全部被告工作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双方对账计价明细、现场厂区门体实拍照片,证明六十余万元的货物全部都运到了被告园区,由被告验收留存,绝大部分门体已经投入长期使用,被告用实际行为认可了货物交付的事实。
对于确实存在的少量未完成安装的情况,马瑞瑞律师没有刻意回避,而是主张这部分仅能按照合同约定5%的质保金比例对应扣减,不能以此为理由全额拒付全部巨额货款,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代理观点,扣除少量未安装对应的质保款项后,判令被告支付近三十九万元货款,当事人核心的回款诉求基本落地。
结合这起案件的实操经验,马瑞瑞律师提示晋中本地做建材、农牧设备生意的普通人,日常签供货合同的时候,尽量规范命名为购销合同,清晰区分货物买卖和工程承揽的边界,避免对方故意用“工程承包”的字样混淆法律关系,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签约、对账、送货的过程里,要注意留存能证明双方关联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防止对方用开票主体和签约人不一样的理由,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
货物交付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现场负责人签署入库单、对账明细,还要留存好现场实拍照片、对应税务发票,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避免后续对方不认收货事实。
如果买方主张产品造成了第三方财产损失,想要抵扣货款,需要第一时间封存物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同时书面向供货方提出质量异议,不然到了诉讼阶段拿不出完整的因果关系证据,抵扣主张也很难被法院支持。
如果您在晋中当地遇到类似的合同定性、货款追索类法律问题,想要了解适配本地裁判规则的维权方案,可以找马瑞瑞律师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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