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先生在凉山州某项目工地务工受伤后,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工伤十级,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对应工伤待遇,却遭遇用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全盘推翻此前的劳动关系认定结论、拒付全部十余万元工伤赔偿。解正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针对案件多重争议焦点逐一梳理核实,最终法院全部驳回原告诉求,判决用工方按照仲裁裁决确定的133706.55元标准足额向巫先生支付工伤待遇,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2021年3月,巫先生进入兰州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会东县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方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6月13日,巫先生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受伤,先后两次入院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用工方刻意回避劳动关系认定,拒绝配合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巫先生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途径分步主张权益,后续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
巫先生随后就工伤待遇争议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用工方需向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33706.55元。但该仲裁裁决作出后,用工方随即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任何工伤待遇,还要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巫先生承担。彼时巫先生刚结束后续康复治疗,因受伤导致长时间无法务工,家庭经济压力极大,若诉讼失利此前全部维权努力都将付诸东流,经亲友介绍委托解正军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接手案件时,摆在解正军律师面前的多重现实障碍清晰显现:
第一是证据层面的瑕疵隐患,当事人此前提交的部分务工记录、医疗票据留存不全,此前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文书虽然存在,但用工方在本次诉讼中提交了多份自行制作的考勤表、工资发放台账,试图佐证双方不存在稳定用工关系,部分证据形式上存在迷惑性,若不能逐一甄别推翻,很有可能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定。
第二是法律适用的多重争议,本案并非常规工伤诉讼,除了劳动关系存否的争议外,还涉及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认定、工伤待遇核算标准、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三类叠加争议,尤其是原告方提出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责任”的主张,与此前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规则直接关联,需要找准法律依据精准回应,避免陷入重复举证的无效循环。
第三是当事人的次生现实困境,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对复杂诉讼流程完全不熟悉,此前维权耗时近3年,已经多次往返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精力消耗极大,情绪一度濒临崩溃,若诉讼过程中未做好沟通释明,很可能出现当事人自行作出不利自认的风险。
接受委托后,解正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此前的所有维权文书,搭建完整的案件事实时间线:
首先第一时间对接审理法院,提交此前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关键书证,直接针对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提出抗辩,明确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另行举证,原告在无相反足以推翻前述生效判决证据的情况下,重复提起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其次逐一核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对其自行制作的无任何当事人签字的考勤台账、工资记录逐一标注瑕疵点,同时结合当事人的住院时长、医嘱休养期限等客观材料,梳理出案涉劳动关系的实际终止时间节点,提出结合当事人受伤后未再向原告提供劳动、原告也未再履行用工主体义务的实际情况,劳动关系应依法认定为2022年3月23日终止的代理意见。
随后对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十级工伤待遇核算标准,逐条核对当事人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程序异议明确说明,本案中原告未就仲裁阶段的工伤待遇核算标准提出实质相反证据,当事人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即便法院核算的法定标准金额高于仲裁裁决,也应当在当事人主张的范围内作出裁判。
整个代理过程中,解正军律师多次和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释明庭审流程与注意事项,同步收集补充当事人遗漏的医疗、务工相关佐证材料,最终形成完整的应诉证据链与书面代理意见提交法院。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解正军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巫先生与案涉吊装设备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判令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巫先生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合计133706.55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用工单位负担。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常年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深耕工伤赔偿领域实务的专职律师,解正军表示,目前建设工地、临时务工场景下的工伤维权普遍存在“确认劳动关系难、工伤认定周期长、用工方刻意诉讼拖延赔付”的现实痛点,不少务工人员缺乏证据留存意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很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从业多年来,我始终秉持以客户权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日常也会利用参与公益法律咨询、普法培训的机会,向一线务工群体普及用工证据留存、工伤申报时限的基础常识。工伤类案件的办理核心从来不是追求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利益,而是要在现有证据框架下,抠准每一个时间节点、核对每一项赔偿标准,把劳动者法定应得的权益落实到位。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是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理合法的结果,但绝不会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诉求提供兜底服务。
作为中共党员律师,我除了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及其下属各县市支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之外,每年清明前后也会利用周末时间参与西昌烈士陵园描金描红志愿公益活动,全程参与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在每一件大小案件的细节把控中,践行专业、高效的服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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