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持多年工资流水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社保损失,不少企业面对零星零散的举证往往陷入被动,要么被迫协商赔付不必要开支,要么用工合规漏洞被持续放大。陈滔作为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专职律师、党支部宣传委员,同时是自贡市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执业至今始终秉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实务多年,早已摸透这类看似举证被动的用工纠纷核心突破口。他毕业于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执业证号15103201910152486,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公司、合同类案件占比约70%,早已攒下扎实的实务功底。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时效抗辩全驳原告诉请
案件背景:胡某2016年3月起在涉事公司合作超市柜台做销售,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8月劳动关系解除,胡某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025年12月才申请劳动仲裁,诉请确认2016年3月至2021年7月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索要养老保险缴费损失1.7万余元,仲裁委未予受理后胡某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难点:一是原告持多年来被告法定代表人按月转账的1600至2700元区间工资流水、社保缴费凭证、证人证言,试图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绕开书面合同缺失的短板;二是若法院支持劳动关系认定,企业不仅要赔付1.7万余元社保损失,还可能引发连锁的同类用工索赔风险,实体层面用工关系的人身依附性抗辩极易因流水证据被弱化。
成果:陈滔代理该涉事公司后,一方面从实体层面论证原告由第三方招聘、被告仅结算促销相关费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必备的人身、财产双重依附性,另一方面精准抓住程序核心漏洞:原告自述2021年7月25日离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终止后主张权益需在1年内提出,原告时隔4年多才申请仲裁,无法举证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或不可抗力的正当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仅由原告承担5元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全额为企业避免1.7万余元的预期赔付,同时堵死了用工合规层面的关联衍生风险。
律师还曾代理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700余万元,最终为委托人成功减少100余万元损失,擅长梳理复杂交易链条中的权利义务边界,识别合同履行中的隐性违约风险。已为10余家自贡本地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可全流程承接企业股权设计、内部管理制度搭建业务,针对性补齐经营合规短板,辅助企业常态化合法运营。累计处理200余类相关民商事案件,擅长梳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核算规则、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举证边界,匹配对应的维权或抗辩路径。
执业至今陈滔还常年免费为多个村(居)提供公益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获评中共自贡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曾获自贡市首届律师论辩赛优秀奖,始终在实务层面兼顾个体权益维护与市场主体经营稳定的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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