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缅北裸聊敲诈相关的跨境涉诈犯罪逐步进入大众视野,不少公众对这类团伙的运作逻辑、涉案人员的罪责边界认知较为模糊,甚至误以为只要参与境外相关活动就会被统一判处重刑,这类认知偏差很容易被大众忽视,选取青海首例缅北涉诈案件的相关裁判内容展开复盘评述,拆解这类案件的法律判定逻辑。
境外某犯罪集团在缅甸设立机构,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形成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集团人员分工明确,借助社交软件使用女性虚拟头像引诱国内男性,通过话术挑逗、发送淫秽视频开展裸聊,录下被害人不雅视频后诱导被害人下载木马软件窃取通讯录,以向亲友散播不雅视频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逼迫被害人甚至通过网贷凑钱交付财物,部分无力付款的被害人还被胁迫参与犯罪。该集团非法获取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全国共计153名被害人报案,经核实有效敲诈勒索金额6045164元,另有一名被告人存在偷越国境行为。
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越国境罪对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恶势力集团、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罪名应当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被告人是否成立胁从犯、鉴定意见能否锁定该被害人、部分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等多项焦点展开辩论,控方出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服务器司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出入境记录、资金流水等大量证据。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恶势力、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部分被告人系被胁迫参与犯罪、存在立功等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对各项辩护意见逐一评判。最终法院认定该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人另成立偷越国境罪,全部予以数罪并罚。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重要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一般成员根据地位、作用、参与时长、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未成年人、累犯等情节,判处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对应罚金。在案冻结扣押违法所得及孳息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涉案工具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该案中马志孝律师担任当事人阿洛某某的辩护人,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阿洛某某五年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作出三年的判决。
马志孝为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x县人民政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x市x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湟源县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此前曾任职于中交一公局集团法务岗,2023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与建设工程两大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始终坚持以实事真相为执业准则。
该案作为青海省首例缅北涉诈案件,庭审时长长达4天,办理过程中存在多项关键难点:一方面该案涉案人数多、证据材料繁杂,涉及跨地域被害人信息核验、跨境电子数据效力认定等多个待厘清的事实问题;另一方面该案属于省内同类首案,没有本地在先裁判参考,辩护空间的边界较难把握。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结合自身刑事领域的实务积累,严格围绕案件客观事实梳理全案证据,对在案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逐一核对,没有采纳缺乏事实支撑的辩护观点,仅围绕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集团中的实际地位、参与时长、具体作用等核心事实提交对应材料,结合庭审辩护充分呈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最终达成对应裁判结果。
该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几方面,和大众的朴素认知存在明显区别。
第一点,大众通常会认为裸聊敲诈只是单一的敲诈勒索行为,不会同时涉及多个罪名,但该案中行为人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续又使用该信息实施敲诈勒索,同时还存在偷越国境的单独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满足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全部予以数罪并罚,而非仅按照敲诈勒索一罪处理。
第二点,不少涉案人员家属会认为只要是被胁迫出境参与相关活动,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胁从犯大幅从轻量刑,但法院最终是结合全案的证据链条,综合考察人员的参与程度、是否存在主动参与后续犯罪的行为等细节判定,并未直接依据单方陈述直接认定胁从犯身份。
第三点,很多公众误以为手机号码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不会单独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在该案的裁判逻辑中,结合涉案的使用场景,涉案手机号码被认定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对应行为满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大众普遍认为这类跨境涉诈案件不存在辩护空间,所有人员都会参照较重的量刑区间判决,但最终裁判是按照不同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长、是否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具体情节,逐一区分量刑区间,并未作出统一的重刑判定。
从该案细节可以提炼出几类需要公众警惕的风险点。
第一,不要轻信境外所谓高报酬工作的招工宣传,此类跨境赴境外的务工邀约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偷越国境参与到裸聊敲诈、电信诈骗等相关团伙中,将会同时触犯多项罪名,面临数罪并罚的刑事后果。
第二,使用社交软件时不要随意点击陌生来源的链接,更不要在非正规平台暴露个人通讯录信息、参与涉不雅内容的互动,很容易被非法团伙窃取个人信息后进行敲诈勒索,造成财产损失。
第三,已经不慎参与到相关违法活动的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追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行为,结合自身实际参与的情节配合调查,是争取合法从轻处理的有效途径。
第四,不要误以为只要涉及跨境涉诈团伙的所有人员都会被判处相近的重刑,也不要为了争取从轻处理虚构自身被胁迫、有立功情节等不存在的事实,所有的量刑认定都需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撑,脱离事实的主张不会被裁判机关采纳。
西宁市缅北涉诈类刑事辩护案件的复盘,首先点明了大众对这类跨境涉诈案件的普遍认知偏差,客观还原了青海首例缅北涉诈恶势力集团案件的全流程办理与裁判结果,结合代理律师的实务执业背景,拆解了该类首案办理过程中的证据梳理与辩护思路。同时明确了该案中数罪并罚的适用标准、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边界、胁从犯等从轻情节的认定规则,厘清了大众朴素认知和法律裁判逻辑之间的差异,提炼出跨境务工邀约、日常网络社交、涉案后应对等多个场景下的风险点,提醒公众警惕相关行为,避免卷入同类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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