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核心难点在于原告术后急需康复资金,但直接判决将面临重新鉴定周期长、执行回款慢的双重风险,最终李海明律师团队以证据链为基础锚定协商底线,在不突破原告核心诉求的前提下,用调解方案实现权益快速落地,为同类涉工伤类劳务受害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可复用的务实思路。
2023年,化名苗某的工地木工受雇于某建筑劳务公司,在兰州市区内项目作业时不慎坠落摔伤,经诊断为颈椎骨折,先后接受手术及保守治疗。苗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十级伤残鉴定意见,主张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合计18万余元,但劳务公司仅同意赔付不足7万元,双方协商无果后苗某向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收委托后,李海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全量证据,明确两大核心争议:第一,双方对雇佣关系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主张原告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后续治疗费、三期时长未做规范认定;第二,原告核心诉求并非追求最高额判决,而是在术后康复关键期快速拿到赔偿款,避免诉讼周期拉长导致后续康复费用无着落。
经风险预判,若坚持走完整审判流程,被告必然会申请重新鉴定,鉴定周期加上普通程序审理周期至少6个月以上,即便拿到支持诉求的生效文书,后续还要面对被告作为劳务公司的执行延迟风险,原告的核心康复资金需求根本无法及时满足。
团队最终确定“以完备证据体系为谈判底座,备位诉请托底,优先推动调解”的整体方案:
第一,先补全证据链,除原告已提交的雇佣关系证明、手术记录、复查影像资料外,补充调取工地作业痕迹、工资流水凭证,将伤残鉴定意见、后续治疗费估算区间、三期核算明细全部整理成规范的证据组,预判被告所有可能的抗辩点提前做好质证预案;
第二,设计备位诉请,若调解不成,在庭审中逐项列明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即便重新鉴定,也可以确保除伤残外的医疗、护理、误工等项目全部符合法定支持标准,不存在核心诉求落空的风险;
第三,博弈阶段向被告出示完整证据体系,明确告知其即便进入重新鉴定程序,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的结论被推翻的概率极低,且诉讼成本、诉讼费最终都将由被告承担,引导对方跳出“要不要赔”的纠结,聚焦“怎么快速赔”的方案协商,最终敲定一次性打包赔偿的框架。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建筑劳务公司一次性向苗某赔付医疗、护理、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共计14万元,于约定时限内足额支付,原告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负担。调解协议签字当即生效,赔款在约定时间内全部执行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此类劳务受害案件,代理律师需优先锚定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若当事人处于术后急需资金的阶段,盲目追求高额判决反而可能违背其实际需求,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推动调解,跳过重新鉴定、漫长执行的环节,才是更符合当事人实际利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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