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世玲律师深谙大连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规则、执行办案流程以及地方行政单位法务服务需求,能够一站式处理企业商事争议、合同纠纷、个人债务危机、资产保全、强制执行、公司清算注销等复杂法律事务。在合同业务板块,可处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二审上诉改判等各类诉讼案件,同时针对陷入还贷压力的当事人制定合法可行的断供保房方案,针对积压多年的坏账债务,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化解集中诉讼、查封冻结带来的经营与生活风险。面对公司类法律需求,可全程经办企业合规、股权纠纷、日常商事风控、公司清算等事务,打通从诉讼维权到资产执行回款的全流程法律服务闭环。
执业以来,查世玲律师先后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本土知名企业、政府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担任某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恒丰银行执行案件,深度处理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疑难案件,跟进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全程经办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案件,同时担任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园区商事纠纷、行政法务审核、企业合规指引工作,积累了充足的本地法律服务实操经验。
大连查世玲律师处理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中,纠纷最初起源于一起普通的货款给付纠纷。辖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某被执行人需返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七百万元及对应利息,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出具执行裁定,扣留被执行人在第三方物业公司处的全部应得租金收益,并且向该物业公司送达多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文书已依法完成送达流程。
后续案涉房产被办理抵押登记,对应的抵押权人通过另案典当纠纷诉讼取得生效判决,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后案涉房产进入另案提级执行流程,相关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提取案涉房屋的租金,但对应物业公司以之前收到的协助执行文书为由,未配合该后续冻结提取手续。直至二零二三年四月,该抵押权人作为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产房屋租金收入的执行,理由为自身作为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案涉房产对应的房屋租金,主张排除已有执行措施的推进。
该执行异议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委托大连查世玲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程序。接手案件后,查世玲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已有的全部卷宗材料,提取不同时间节点形成的各类文书凭证,对不同主体对应的权利形成时间、法定效力边界逐一进行核对。结合已送达的协助执行文书、物业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查世玲律师明确梳理出案件核心事实脉络,确认早在抵押权人主张的抵押权优先效力覆盖租金的相关诉求形成前,案涉房产对应的租金收益已经被执行法院依法完成扣留手续,相关协助执行义务主体也早已收到对应法律文书,后续才出现案外人主张的抵押权登记及后续另案执行冻结手续。
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查世玲律师进一步理清相关法律规则的明确适用边界,明确抵押权对租金孳息主张优先受偿,必须以抵押物被依法扣押为法定前提,本案中不存在符合该前提的法定要件,案外人仅以持有房产抵押权就直接主张对应租金的优先受偿权,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支撑。同时结合在先租金扣留手续的法律效力,论证执行法院此前作出的扣留租金的执行裁定属于在先冻结的到期债权,效力顺位优先于后续其他法院作出的租金冻结手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层面的支撑,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审查阶段,大连经济纠纷律师查世玲律师将梳理完成的全部证据材料与对应法律逻辑逐一呈现,完整呈现全案事实的时间线与权利效力的先后顺位,所有抗辩观点都有对应的事实材料与法律规则作为支撑。执行法院经审查后查明,二零二三年四月,被执行人与第三方物业公司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都明确载明两方已于二零二零年收到执行法院作出的租金扣留文书,确实无法配合后续另案的租金冻结执行手续。结合全案查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院最终认定执行法院早在二零二零年即依法扣留案涉房产租金,属于在先冻结到期债权,抵押权优先效力不当然及于房产租金孳息,案外人仅以房屋抵押权主张排除租金执行缺乏法律依据,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提出的全部异议请求。
该案件处理全程,查世玲律师始终以务实办案的准则核对每一份细节材料,精准定位法律规则的适用边界,穷尽途径梳理所有对己方有利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保障对应租金的执行程序顺利推进,守住了当事人的租金执行权益。立足大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查世玲律师深耕一线办案,口碑扎实、落地性强,始终以专业、诚信、负责的执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的法律维权方案,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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