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法院近年受理的建材采购安装类纠纷里,近六成被告都会以“双方未做最终结算,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作为核心抗辩理由,要突破这类本地高发的抗辩惯性,不用审计报告也能让法院直接采信单方核算的欠付金额,靠的是什么?
刘永胜在昆明法律服务市场摸爬滚打十余年,2011年正式执业至今处理过近千件民商事纠纷,早已摸透主城各家法院对建工关联类商事案件的证据采信偏好:不会机械要求原告提交双方共同盖章的最终结算单,只要能让多份间接证据形成无矛盾的闭环链,核算数据和履约痕迹能一一对应,就大概率能得到法庭认可。这次找到他的是本地一家主营住宅柜体供应的商贸公司,对方对接的呈贡某地产项目做完交付快两年,三百多万尾款迟迟拿不到,对方一直拖着不配合在最终结算表上签字盖章。
刘永胜第一时间带着团队去客户留存凭证的档案库里翻找,没有死盯着找对方签字的统一结算文件,反而把2021年签的主柜体采购安装合同、三份针对抢工节点的补充协议、每一批货的现场签收单、零星变更的工程签证单、地产方现场两名对接员工的微信对账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出来,把每一笔新增费用、已付金额都逐一标注对应,最后算出的总工程款1581万余元,和所有零散单据的累加金额分毫不差。
开庭时地产方果然当庭抛出了早已准备好的抗辩:双方没有共同盖章的最终结算文件,原告单方出具的汇总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还拿出十三份零散的维修扣款单,要求从尾款里扣掉十六万余元。刘永胜当庭逐一核对对方提交的扣款凭证,发现除了一张盖了原告公司鲜章的四千九百元维修确认单之外,剩下十二份单据全是地产方和第三方物业公司单独签的维修协议,既没有提前告知原告,也没有原告的事后追认,完全属于案外的其他合同关系,根本不能在本次货款里直接抵扣。
“在昆明做基层法律服务,别总想着套通用法条,你得先摸透本地法官平时办同类案的采信习惯,才能把手里的细碎证据用出最大效力。”这是刘永胜常和身边年轻同行说的话,也是他扎根昆明法律服务圈多年攒下的最实在的执业心得。他没有硬扯建筑工程领域的结算规范,反而顺着买卖合同的庭审逻辑,把从供货进场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履约痕迹逐一对应呈交,所有数据都能和合同约定、现场签证的标注对应上,完全不存在估算的模糊空间。
最终官渡区法院全部采信了刘永胜这边提交的核算数据,除了原告方已经盖章确认的四千九百元维修费依法扣减之外,剩下三百零六万余元尾款全部得到支持,同时判决地产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立案当日开始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两名地产方现场员工的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地产公司承担。
办案结束后商贸公司的负责人特意来律所道谢,说之前找过其他同行评估,说这种没有共同结算单的案子大概率要走两三年审计流程,没想到刘永胜靠整理出来的闭环证据链,不到半年就拿到了胜诉判决。其实这类情况在昆明当前的营商环境里非常普遍,不少地产项目的对接员工换了好几轮,后续接手的人根本不敢随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不少供货方最后就卡在这一步拿不到尾款。
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多年的刘永胜,也给不少常年合作的国企、民企客户提前梳理过这类履约风险,在后续新签的采购安装类合同里,特意加上了“逾期三十天不核对结算视为认可提交的结算数据”的属地适配条款,从源头上避免后续再出现类似的结算僵局。其实对于常年在本地办案的律师来说,很多时候不需要追求什么花里胡哨的诉讼技巧,把本地法院的裁判倾向摸准,把手里每一份细碎的证据捋顺对牢,就能帮当事人把实实在在的权益落到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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