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的装载机租赁合同纠纷,经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程隆银律师代理,法院判决该建设工程公司向王X支付拖欠租金51000元,切实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21日,王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王X将厦工50型装载机租给该公司用于永铲石料,租金每月15000元,租赁期限至工程完工。合同中,王X负责提供良好设备及操作手、承担机械附属油及维修费用;该公司负责机械驾驶员工地安全、机械现场看守及看守费用,并为操作手提供食宿。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仅支付租金44000元。2019年6月1日,装载机驾驶员更换油管后试机时,因路面湿滑发生侧翻损坏。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既未履行维修、返还装载机的义务,也拒绝支付剩余租金。王X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租金、交付装载机,并支付后续租金及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该公司抗辩,称装载机损坏后未实际使用,不应支付损坏后的租金,且装载机损坏后由王X自行管理,其无交付义务,请求驳回王X全部诉讼请求。
程隆银律师,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曾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还在检察机关进行过案件审核工作,这些经历使他能够精准把控案件。程隆银律师接受王X委托后,仔细审查《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条款,从案件材料中发现关键问题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租金计算依据”“双方权责划分”。他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具体工作如下:
首先,进行合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程隆银律师明确原、被告签订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表明被告实际租赁使用装载机期间,应足额支付租金。
其次,确定租金计算期间和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及庭审查明事实,确定被告租赁装载机的期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期间内被告应按每月15000元标准支付租金,扣除已支付的44000元,被告仍需支付剩余租金。这为原告主张追回租金提供了明确的计算依据。
再次,回应被告抗辩,程隆银律师认可被告“装载机损坏后未使用、不应支付租金”的合理主张,但明确被告需足额支付损坏前的全部拖欠租金。
最后,调整诉讼请求,关于装载机交付问题,结合证据及庭审查明,装载机损坏后停放于事故发生地,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对该装载机进行实际管理,程隆银律师合理调整该部分诉请,重点聚焦租金追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原告王X支付拖欠租金51000元。此判决中关于租金计算、支付的内容与律师的代理意见相吻合,验证了律师工作的有效性。
在这起装载机租赁合同纠纷中,程隆银律师通过精准梳理合同权责、理性回应抗辩观点、全程主导庭审代理,成功为原告追回拖欠租金。如果读者遇到类似的租赁合同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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