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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公证的遗嘱失了时效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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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069人看过
导读:遗嘱不会因为没有公证而失去时效性的,而且遗嘱没有所谓的时效性,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生效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多长时间之内继承遗产并无强制性的规定。立遗嘱人在写好遗嘱后不是必须公正的,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没有公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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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公证的遗嘱失了时效性吗?

没公证的遗嘱也不会失去时效性,遗嘱本身就没有时效性,立好遗嘱后可以不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即便遗嘱办理了公证了,遗嘱也不存在时效性问题,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隐匿了这份遗嘱,从而侵犯到了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的话,继承权纠纷有时效性,跟公证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上规定的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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