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网站担任工作人员,帮忙管理微信群、收取赌资,这算犯罪吗?
在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许某乙租用房屋,购置电脑并安装相关程序,利用国外博彩网站开奖结果,设置赔率坐庄,建立微信和超聊群招揽赌客投注。被告人何XX、许某某等五人先后来到此处,担任赌博网站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微信群和超聊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收取赌资和结算事务。2018年5月21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勘验检查,该网络赌场5月19日至21日三天共接受赌客转入赌资XXX元,参赌人员下注金额XXX元。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五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并提起公诉。
黄晓阳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卷。他发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大,于是确定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但本案涉案金额高达XXX元,根据相关规定,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量刑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五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均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
黄晓阳律师深知,若想从涉案金额入手较为困难,必须另寻突破点。他经多次研究案卷,最终确定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入手。经过一番努力,他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许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黄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黄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罗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很多网络犯罪以为在网络的庇护下可以逃离法律制裁,但这种侥幸心理逃不过现实的抓获。”黄晓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也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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