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带着团队做完了一整层宾馆的翻新改造,折腾几个月收尾后,宾馆老板却拖着数万元尾款迟迟不肯结。多次协商碰壁后他只能起诉到法院,没成想开庭时对方直接拿出几张墙面、线路的现场照片,一口咬定装修质量全是瑕疵,分文不肯付。更棘手的是,当初双方合作没签规范合同,完工后也没坐下来签过正式结算单,他手里只有自己记的施工流水账本,证据基础十分薄弱,连身边人都劝他要不回来多少。
这位当事人最终委托了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二十七年专兼职法律实务经验的李海燕处理本案。作为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常年为本地企业提供合规风控服务的执业律师,她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现有全部材料,很快锚定本案两个核心卡点:一是没有书面结算单,如何证实欠款的准确金额;二是如何击破对方凭空提出的质量异议,推翻拒付理由。
针对证据缺口,她没有纠结于补充不可能拿到的事后结算文件,转而把当事人留存的每日施工记录、物料采买台账、分步收款流水等零散账本内容逐一核对,又找到全程参与施工的工人、对接的宾馆现场负责人制作证人证言,两类材料的时间节点、金额明细完全对应,形成了闭环证据链,直接完成了欠款事实的初步举证。
针对被告方的质量抗辩,她精准抓住一个极易被忽略的关键事实:案涉宾馆的装修施工是分房间分批交付的,被告早就在工程还没全部收尾时,就已经陆陆续续把装修完的房间投入对外营业了。庭审中她明确提出,被告仅提交的当下现场照片,完全无法区分照片里的痕迹是当初施工留下的原始瑕疵,还是后续住客使用、日常营业损耗产生的老化问题。根据当时适用的《民法典》相关规则(此前为《合同法》对应条款),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实际接收使用,又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过书面质量异议,现在仅靠几张现状照片根本达不到举证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信了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全额支付数万元装修款。裁判文书明确载明:账本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欠款金额,被告已实际使用案涉装修标的,无法证明所谓质量问题来自施工环节,质量抗辩依法不予采信。
该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系中国法学会会员、石家庄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三度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获评司法局先进法律工作者,带领律所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执业以来搭建了团队化、标准化的全周期法律服务体系,导入智慧办案系统管控质量,常年进高校、社区开展公益普法。除本案涉及的承揽合同纠纷外,还擅长处理大额财产分割类婚姻家事案件、资产追踪类疑难强制执行案件、企业合规类经济合同纠纷、各类量刑优化类刑事辩护业务,覆盖石家庄本地民商事争议、权利兑现、风险防控等全维度法律需求。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10楼1016室,执业证号:1130120131179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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