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双方就组成了一个经济共同体。可有时候,一方在婚姻里莫名其妙就背上了债务,这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比如,一方在外面借了钱去做生意,但没跟另一方说,最后生意失败还不上钱,债主找上门来,这时候另一方就会很疑惑,这钱自己都没花过,凭啥要一起还呢?其实,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的负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买房,这就是典型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比如,在一个普通城市,每月几千元的生活开销用于日常吃饭、交通等,通常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如果一方突然借了几十万去买奢侈品,这就很难认定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了。
三、共同生产经营的判断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判断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共同参与了经营活动,或者一方经营所得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共同进货、销售,那么因为经营小店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偷偷用家里的钱去做投资,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权人要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进货等。而如果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对该债务不知情,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很复杂,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只是第一步。后续还可能会涉及到债务的分担、债权人的追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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