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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约定无效的情况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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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7 · 1141人看过
导读:管辖约定无效的情况主要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或对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案件另作约定;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确且无法确定,比如约定由某地法院管辖但该地有多个法院;约定多个法院管辖且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管辖约定。
管辖约定无效的情况是哪些

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约定出现纠纷后的管辖法院,觉得这样能让事情处理起来更方便。可有时候,满心期待签好的管辖约定,最后却被认定无效,这可就麻烦大了。那到底哪些情况会导致管辖约定无效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分析分析。

一、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如果管辖约定违反了这两种规定,那肯定是无效的。比如,按照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无效。再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要是当事人约定由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也是不行的。

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

管辖约定必须明确具体的法院,不能含糊不清。要是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表述看似给了双方选择,但实际上可能导致管辖不明确。因为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可能对选择哪个法院产生争议,这样的约定就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后来真有了纠纷,甲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乙却觉得要在他所在地法院,这种情况下管辖约定就很可能无效。

三、超出法定范围选择管辖法院

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那么这个管辖约定就会无效。比如,一个在A地签订、B地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却约定由C地一个和合同毫无关联的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管辖约定,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纠纷时,这种口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甲和乙口头说好了要是有纠纷去某个法院解决,但后来产生矛盾,乙不承认这个口头约定,那么这个口头的管辖约定就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管辖约定无效后,案件的管辖就会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确定,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和不确定性。比如要到自己不熟悉的地方去打官司,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要是你遇到了管辖约定相关的问题,或者不确定自己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管辖约定的有效性,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纠纷处理中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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