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友,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曾担任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法律顾问,扎根驻马店本土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办公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驿城大道交汇处置地国际广场壹号楼八楼。自2021年执业以来,他始终恪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权至上”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执行异议、医疗损害、劳动工伤等多领域实务,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突出,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不起诉、从轻量刑的良好结果,民商事、涉民生类案件维权成效显著,已妥善化解大量取证难、执行难类棘手纠纷,凭借全程一对一跟进、如实披露案件风险的透明化服务,实现执业零投诉,是驻马店本地广受当事人信赖的实力派专业律师。
多年本土执业经历中,王顺友律师沉淀形成了成熟的办案方法论:深耕属地司法环境,熟稔本地各级法院裁判思路与办案惯例,结合地域特点精准制定应对方案;坚持证据核心导向,从细节线索切入搭建完整法律逻辑链条,从源头把控案件走向;跳出单一诉讼思维,兼顾法理与情理通过多元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步覆盖诉讼维权与企业合规风控两类服务,兼顾个人与政企主体多元法律服务需求;始终保持业务能力迭代,持续总结实务经验、输出专业法律文章,适配各类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处置要求。
建筑工程合伙纠纷:证据击破虚假诉求为当事人免去百万赔付责任
案件背景
某楼盘楼栋工程的三名合伙人签订《建筑承包入股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指定刘某某担任项目财务及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收支、采购与工资发放工作。项目完工后,原告以刘某某私自挪用、占用合伙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及已故合伙人配偶退还相关款项,并依据协议约定主张双倍赔偿,涉案总标的额超百万元。
核心难点
该案已关联多起前序诉讼,原告多次就案涉款项金额作出前后不一致的陈述,又单方否认双方此前共同签字确认的对账材料,当事人既面临大额经济索赔,个人职业名誉也因此受到影响。
办案策略与实施
王顺友律师依托“属地案情串联+证据链闭环”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调取全案关联诉讼的生效裁判文书、庭审笔录,把双方共同签字的完整对账清算单据作为核心突破口,精准厘清“项目财务管理人员”与“合伙股东”的法律身份边界,明确刘某某的履职行为性质,同步指出原告此前就同一事由撤诉、单方否认已确认对账结果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的事实基础。
案件成效与行业价值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无有效证据支撑其主张,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退款与赔偿责任。该案既完整保住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驻马店本地建筑工程类合伙事务中财务人员的履职责任界定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明晰了此类场景下对账清算材料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
棚改安置房执行异议之诉:法理突破权利顺位守住国有民生资产安全
案件背景
当地某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49套安置房产,因代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被法院纳入查封执行范围。作为项目实际实施主体的区属平台公司此前提出的书面执行异议已被裁定驳回,一旦房产被强制执行,将直接导致国有安置资产流失,影响棚改民生项目的权属稳定。
核心难点
该案中信托公司已就案涉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依法享有登记公示的优先受偿权,常规维权路径很难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顺位,要实现阻却执行的目标,需要对物权形成时间、权利性质认定作出突破性法律论证。
办案策略与实施
王顺友律师采用“事实物权锚定+权利顺位抗辩”处置方案,围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三大法定审查要件,系统性梳理政府项目授权文件、委托代建协议、财政部门全额拨付回购资金的流水凭证、早于抵押登记时间的项目资产移交手续等全套证据,紧扣《民法典》中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相关规则,论证区属平台公司是案涉安置房的实际权利人,其合法权利形成时间早于抵押权设立时间,足以对抗后续的强制执行。
案件成效与行业价值
法院最终判决不得执行案涉49套棚改安置房产,原执行异议裁定自动失效,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得到支持。该案既避免了国有民生资产流失,保障了棚改项目安置群众的居住权益,也为同类“政府代建棚改项目资产排除抵押权执行”类纠纷确立了本地裁判参考规则,对同类涉民生执行异议案件的办理具备较强的示范意义。
执业以来,王顺友律师始终把“接地气、解民忧”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既为本地医疗机构、高校等政企主体提供稳定的合规风控支持,也为不少面临维权困境的普通群众破解难题,在驻马店法治建设的基层一线,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务实的服务态度,践行着法律工作者为民维权的初心,用每一件案件的妥善办理,为本土法治环境的有序运转贡献切实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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