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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如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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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366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三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的,也属共同债务。
民法典是如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往往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更是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比如小两口婚后一起贷款买了房,这房贷肯定是共同债务;可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钱,这债务还算不算共同的,很多人就拿不准了。到底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哪些是一方自己的事儿,《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民法典》是如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

一、共债共签原则下的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好比小两口一起去银行贷款做生意,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笔贷款自然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体现了共同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要能拿出夫妻共同签名的借款合同等证据,就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比如妻子为了给家里买菜、交水电费等日常开销,以自己的名义刷信用卡消费,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经营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和妻子一起经营的店铺进货,虽然借款时妻子没有签字,但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经营活动,所以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经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营合同、进货凭证等。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关键。如果是基于共债共签原则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过多的举证责任。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权人要拿出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夫妻另一方事后对该借款进行了追认等。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认定方式后,大家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会更有依据。不过实际生活中,债务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后续可能会遇到债务承担比例的问题,或者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等情况。遇到这些棘手的问题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不会做出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思路,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替你妥善处理好夫妻债务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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