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涉事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普遍存在几个认知偏差:要么觉得自己只是赚点加工费没卖货,不算严重犯罪,不用找专业人士介入;要么提前按办案机关初步建议准备材料,完全忽略自身实际可争取的酌定情节;还有人觉得只要把钱赔给对方拿谅解,自然就能拿到缓刑结果,不用额外梳理对应依据,最后不少人因此错失更合理的处理空间。
福建泉州市的谢某此前就踩过同类认知的坑。2023年开始他接了上家的订单,在自己的加工厂里生产带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全程只收每双二十多元的加工费,原材料全由上家提供。后来公安机关在工厂现场查扣了两千多双假冒成品鞋,按照标注价格核算涉案价值九万余元。最开始谢某以为自己就是个代加工的小老板,情节很轻,没太在意后续的量刑走向,直到公诉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实刑量刑建议,他才意识到事情没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泉州市的陈建芳律师接触该案后发现,这类案件里普通人的误区非常集中。首先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定位判断偏差,很多代加工者觉得自己没参与上游供货下游销售,只是挣点手工费,就属于从犯能大幅降责,实际上不少法院会认定组织者组织工人生产的行为属于侵权环节的关键一环,不会轻易认定从犯,这个认知偏差很容易让当事人一开始的辩护方向完全跑偏。其次是很多人误以为赔了钱拿到谅解就自动符合缓刑条件,实际上司法裁判需要完整、有逻辑的情节链支撑,只递谅解书不说清配套的必要性依据,很难让裁判者直接适用缓刑。最后是多数普通人不知道自身的实际家庭情况、经营行为的社会影响这类酌定细节,也能作为量刑参考的合理依据,白白放弃了可争取的空间。
同类案件的处理逻辑其实没有很多人想的那么复杂,不用硬钻不切实际的减责思路。首先先放下对行为性质的想当然判断,先把全案所有已发生的情节全部列清,不要抱着“我肯定是从犯”这类固有认知死磕无效方向,及时调整辩护重心。其次不要单独提交零散的谅解书、认罪认罚材料,要把所有从轻情节按逻辑串起来,清晰说明每一个情节对应的从轻依据。最后不要忽略自身实际的家庭情况、日常经营对周边的实际影响这类细节,只要内容客观真实,都可以合理提交给裁判方参考。
最终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从犯的认定意见,但认可了谢某所有的法定从轻、酌定从宽情节,结合他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实刑结果有明显区别。
这类涉经营类刑事纠纷,普通人可以提前记住几个可复用的避坑要点。第一,接到司法机关的初步量刑建议时,不要直接默认接受,先全面梳理自己所有符合从轻条件的行为,不要漏过任何细节。第二,涉及赔偿谅解的,不要赔完就完事,把赔偿的金额对应的协商过程、权利人出具的正式文书全部留存完整,不要出现材料缺失的情况。第三,要提交自身特殊家庭情况、生产经营对周边带动作用这类材料时,全部要搭配盖有对应公章的正式证明,不要只提交口头陈述。第四,全程如实供述、自愿配合办案流程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不要为了刻意脱罪做出不实陈述,反而影响后续的量刑争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