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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伙纠纷助力当事人百万索赔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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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8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顺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352639226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王顺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前法律顾问,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执行异议等法律事务领域。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秉承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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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是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专职律师,曾代理一起建筑工程合伙合同纠纷案,面对原告提出的超百万索赔主张,他梳理整合全部关联证据,厘清相关事实,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消解了相关索赔风险。

近日,由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王顺友律师代理的一起建筑工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迎来了胜诉的最终结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退款、双倍赔偿责任,一起百万级的索赔风险被完全消解。

当事人刘军(化名)是某县域楼盘项目的合伙财务管理人员,多年前他和其余两名合伙人共同约定,合伙承建当地一处楼盘楼栋工程,三方签订《建筑承包入股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刘军受所有合伙人共同指派,担任项目的出纳及物资管理人员,只负责经手日常收支、采购对接和工人工资发放,本身并不属于合伙股东。项目完工清算后,其中一名合伙人突然将刘军以及另一名已故合伙人的配偶一同诉至法院,主张刘军私自占用、挪用了上百万的合伙工程款,不仅要求刘军全额退还占用款项,还依据合伙协议的违约条款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诉求,合计索赔金额超百万。

收到开庭传票的刘军完全懵了,他说自己当时所有账目都是一笔一笔记清楚的,离职前还和对方当面签了对账单,所有收支明细、甚至他个人为项目垫付的资金都写得明明白白,怎么隔了这么久突然反过来被索赔这么多钱?

王顺友律师接待刘军的时候,这个案子的核心矛盾点已经非常突出:一方面原告手里有大量向刘军个人账户转账的流水,乍一看确实符合“款项由刘军个人掌控”的表象;另一方面原告之前已经就同一笔款项起诉过一次,之后又自行撤诉,这次重新提交的诉状里,关于被占用工程款的金额,和之前几次关联诉讼中的陈述完全不一样,前后反复矛盾。最棘手的是刘军手里的零散账目凭证之前没整理完整,对方还找来一名证人试图佐证“刘军私自转走款项”,而刘军本身只是普通务工人员,根本不知道怎么反驳这些主张,眼看着就要莫名背上上百万的债务。

作为深耕本地多年、办理过数十起工程类纠纷的专业律师,王顺友第一时间给当事人明确了“证据为王”的核心思路,没有急着准备应诉状,反而陪着刘军花了整整三天时间翻找留存的所有纸质资料:从当年的合伙协议、日常开支的签收单据、工人工资的签字表,到当年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对账单,甚至把原告之前几次关联诉讼的判决书、庭审笔录、撤诉裁定全部从法院档案中调取出来,把原告每一次陈述的金额都一一列出来做对比,一点点把零散的证据拼成完整的逻辑链。

王顺友律师当时和当事人说,这个案子不用怕,我们先把所有事实细节对应上,事实站得住脚,法律上就站得住脚。

结合驻马店本地工程类合伙案件的裁判惯例,王顺友律师制定了专属的应诉方案:首先先从身份定性上做区分,明确刘军不是合伙股东,只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的财务管理人员,所有经手款项都是履职行为,不属于个人占用;其次拿出双方签字的正式对账单作为核心证据,直接戳破原告所谓“私自挪用”的主张;再串联所有关联案件的庭审记录,把原告数次陈述自相矛盾的地方全部梳理出来,指出其单方否认已签字对账结果、属于虚假陈述的事实,同时说明原告本次起诉属于重复主张,没有新的事实和依据。

开庭当天,王顺友律师围绕提前梳理的证据链逐一展开质证,没有空泛地谈法理,而是把一张张对账凭证、不同案件的庭审笔录对比页逐一展示给法庭,清晰还原出刘军所有经手的款项都有明确去向、每一笔收支都经过双方共同确认的事实,明确指出原告既没有证据推翻已经签字生效的对账结果,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刘军有私自占用款项的行为,仅凭前后反复的口头主张根本不能支撑其百万索赔的诉求。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在多起关联诉讼中对涉案款项的陈述前后矛盾,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推翻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结果,也无法证明刘军存在占用挪用工程款的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刘军反复翻看着判决内容,说自己本来以为这次要卖房子还债了,没想到一分钱都不用出,压了大半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起案件并不是个例,从业至今,王顺友律师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百件,其中不少都是这类事实看似模糊、当事人即将陷入无端纠纷的疑难案件。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法律顾问、现任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的专职律师,王顺友始终扎根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驻马店各级法院的裁判思路和办案惯例,既主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执行异议、医疗损害、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多类业务,也能为各类主体提供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等非诉法律服务。

他始终坚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所有案件全程一对一跟进,第一时间给当事人同步进度、如实告知风险,执业至今零投诉。王顺友律师也提醒大家,遇到涉及合伙账目、款项往来的纠纷时,第一时间留存好所有书面签字的凭证,不要随意口头承诺,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或者莫名被诉,及时委托熟悉本地司法环境的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稳妥的方式。

如果驻马店及周边区域的朋友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前往位于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驿城大道交汇处置地国际广场壹号楼八楼的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咨询沟通,个案的最终结果始终取决于在案证据、案件事实与当地裁判尺度,专业的梳理与应对,才能最大程度为自身合法权益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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