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周某于2020年7月登记结婚,二人皆为再婚,婚前通过网络相识仅一个多月。婚后初期,他们共同居住在无锡市某小区。周某为家庭付出颇多,甚至出售自己的婚前房屋,并将售房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日常里,周某对曹某的生活关怀备至,即便偶有争吵,性情温和的周某也多选择退让。然而,2025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曹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周某身体严重受伤,被紧急送医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周某在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半个月,最终遗留脑部损伤及嗅觉功能永久性丧失,经鉴定构成残疾。此后,周某时常无故头晕,无法独立出门,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但他仍选择原谅曹某,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2026年,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理由包括2021年春节期间因曹某女儿回家居住引发矛盾,周某经常酗酒并与曹某争吵,导致曹某患上重度抑郁症。曹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处理双方共同债务60万元。周某收到起诉状后,既羞愧又愤懑。在等待开庭期间,他主动联系曹某,希望其回归家庭,但曹某坚持离婚。周某认为双方并无本质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自身因家暴致残,已退休,仅依靠微薄退休金生活,名下无住房,而曹某已开始新工作,收入稳定,所以不同意离婚。同时,周某认可双方共同负有60万元抵押贷款债务,但请求法院在财产处理上考虑其实际困难。周某在陷入维权被动后,通过正规途径找到了张燕梅律师,委托其代理此案。
张燕梅律师拥有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在无锡本地深耕多年,熟悉当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曾获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优秀名誉合伙人等荣誉。她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首先,张燕梅律师仔细梳理证据,组织出院记录、残疾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以有效反驳原告关于“感情破裂”的主张。她深入分析法律关系,精准运用《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指出原告曹某虽提交了抑郁症就诊记录,但未能证明该病情系由夫妻矛盾直接导致;其主张的“周某酗酒”亦无充分证据,且周某的饮酒行为是在遭受家暴后出现情绪障碍、经曹某本人劝说饮酒入睡的背景下发生。在庭审筹备过程中,张燕梅律师重点向法庭呈现了周某为家庭作出的实质性牺牲,如出售婚前房屋、遭受家暴致残的严重后果,以及事后积极挽回婚姻的态度。同时,她指出原告在周某致残后不久即起诉离婚,且拒绝任何调解或和解尝试,但该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感情破裂”,而是需要结合婚姻历史进行整体评价。
最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与周某组成家庭较为不易,应当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夫妻双方应互相扶持、相互理解。综合考察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矛盾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因素,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曹某要求离婚及处理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曹某与周某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曹某负担。
普法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婚姻纠纷中,证据的留存至关重要。遇到家暴等问题,要及时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保留好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这些将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在法律纠纷发生时,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对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如果被告一方希望维护婚姻关系,应积极举证证明自己为家庭作出的贡献、受害的事实以及感情存续的可能。此外,当陷入法律纠纷困境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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