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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企业合规与家事,深耕多元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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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2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36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108672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771936763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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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欢是中共党员、专职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相关委员会委员,兼任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调解员。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案件,曾代理林场经营者的行政争议案件,助力当事人保住合法经营权益;也处理过创业伙伴的股权交易纠纷,厘清了初创项目投资的权责边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17层1702室。

作为中共党员、专职执业律师,贾欢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依托甘肃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的扎实理论功底,在近五年的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民商事争议、企业合规、婚姻家事等各类案件逾百件,现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宣传与市场开发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已完成西北政法大学调解高级研修班专项培训,在多元纠纷化解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

在法律服务赛道上,贾欢深耕两大核心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板块坚持风险前置思维,聚焦人力资源合规、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规划设计及对应争议解决,为企业提供从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排查到纠纷调解、诉讼代理的全链条服务,该类业务占其业务总量约45%,已帮助数十家市场主体筑牢经营法律防线;婚姻家事板块始终兼顾法理与情理,灵活运用调解与诉讼双重路径,妥善处理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含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继承纠纷等类型案件,既柔性化解家庭情感矛盾,也通过专业诉讼代理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与人身权益,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商砼混凝土货款纠纷等各类民商事争议处理中,依托多元调解经验灵活选择最优纠纷解决路径,全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执业至今,贾欢始终恪守律师执业规范,发挥中共党员律师的责任担当,把法治为民的要求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细节中,多个典型案件的办理既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也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林场经营者保住合法经营权益

某景区经营者杜某自1994年起承包某林场下属景区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已依法取得对应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2018年当地某执法局接检察建议立案调查后,委托相关设计队出具勘查意见,直接认定杜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696亩,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顶格罚款9.3万余元。杜某对该处罚决定完全不能认可:一方面其并非涉案建筑的所有权人,案涉地块多年来始终按河滩地属性使用,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前未依法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程序存在明显瑕疵,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本案办理过程中核心难点集中在三重层面:一是案涉经营主体资格与处罚对象的对应关系复杂,二是行政机关提交的勘查报告作为核心定案证据的合法性尚未明确,三是顶格处罚的合理性缺乏清晰评判标准。贾欢接手案件后确立了“三阶逐层核验”办案策略:第一阶梳理杜某二十余年承包经营的全部合同资料、工商登记档案,明确案涉旅游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杜某注册的市场主体,而非杜某个人,直接指向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第二阶逐一核查执法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敏锐发现出具勘查报告的设计队在开展现场勘验时,相关技术资质已超出有效期限,直接动摇该核心证据的合法性基础;第三阶紧扣《行政处罚法》比例原则展开论证,说明在案涉地块长期用于合法生态旅游经营、无严重生态危害后果的前提下,顶格罚款不具备自由裁量的适当性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贾欢的代理意见,认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且明显不当,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既为杜某免除了近十万元的不合理罚款,也为长期历史形成的林区合规旅游经营主体排除了不当行政行为的经营风险,为同类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参考样本。

股权交易风险防控:维护创业伙伴合理投资权责边界

马某与李某甲2019年签订《入股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运营培训项目,协议约定李某甲以设备估值作价占股50%,马某现金出资18万元占股10%。协议签署当日马某便向李某甲转账支付了全部投资款,后续双方未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而是直接以个体机构名义实际运营培训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马某以李某甲未按约完成工商登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股协议、全额返还18万元投资款及对应利息。

本案核心办理难点在于双方未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原告主张对培训机构实际运营完全不知情、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直接试图否定协议实际履行的全部事实。贾欢代理被告李某甲后,确立了“电子证据全链还原”的办案思路,全面梳理双方签署协议后的所有通讯聊天记录、股东群聊沟通内容,完整提取马某参与培训机构人员招聘、学员退费协商、运营亏损核算、店面后续转让方案讨论的全部沟通痕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直接反驳了原告“未参与经营、不知晓项目实际状态”的主张,清晰证明双方已通过实际行为变更了原协议中关于新设公司的约定,案涉入股协议已实际履行。最终法院全部采信该代理逻辑,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既避免了当事人面临近20万元的退款及利息损失,也厘清了民间创业合作中未完成工商登记场景下,投资行为的权责边界,为同类初创项目投资纠纷的处理确立了清晰的裁判参照。

从行政争议中的精准破局,到民商事纠纷中的定分止争,贾欢始终以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既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前置防控作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经营风险,也依托多元调解的专业能力柔性化解家事矛盾与民商事争议,在每一起案件中兼顾法理尺度与情理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专业尽责的执业承诺,为辖区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扎实的法律服务支撑。

贾欢律师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17层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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