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的场景里,几个人的碰面没有任何对抗的预设,被害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连续做出挑衅、辱骂甚至持碗打砸的行为,这些连续的动作已经在为后续的冲突埋下隐患。但当时在场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些零散的互动细节,没有被完整、连贯地留存下来,等到事发后回溯整个过程,不同人的表述很容易出现偏差。林X的主动介入引发口角,之后先行出手,直接让原本还能控制的局面彻底升级,冲突从口头争执转向肢体对抗,伤害后果在短时间内快速形成。直到重伤一级的结果出现,所有参与其中的人才意识到,之前那些没被留意的互动细节,已经把所有人都拖进了刑事程序里。
矛盾进入刑事诉讼的一审阶段后,办案机关整合在案的证据对全案事实作出认定,直接把杨X、林X、赵X三人的行为绑定为共同故意伤害,认定三人共同造成了被害人的重伤一级后果,一审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这个阶段的事实梳理,没有完全还原冲突发生的完整脉络,杨X在冲突过程中做出的劝阻行为、他主动克制自身行为的细节,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一审的事实认定里也没有明确划分不同参与人之间的作用层级,更没有对被害人此前一系列挑衅行为的过错程度作出清晰的评价。这些被疏漏的细节,让杨X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被放大,对应的量刑自然偏离了他的实际行为边界。
宜宾贾超颖律师接手这个案件的辩护工作后,没有直接从量刑轻重的角度切入,而是回到冲突发生的完整脉络里,把所有零散的细节重新串联起来,逐一核对在案能够反映现场互动的证据,梳理出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劝阻林X、主动克制自身行为的相关线索,同时也把被害人在冲突升级前连续醉酒挑衅、辱骂、持碗打砸的行为细节完整还原出来。宜宾刑事辩护律师贾超颖律师依托此前积累的大量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结合刑事诉讼中关于共同犯罪责任划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相关规则,搭建起清晰的上诉辩护框架,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存在偏差,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以及最终伤害后果的形成具有明显过错,杨X自始至终没有明确的伤害主观故意,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劝阻其他参与人,也主动约束了自己的行为,在整个共同犯罪里所起的作用明显较小,一审作出的有期徒刑八年的量刑结果不符合他的实际犯罪情节,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较轻的刑罚。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超颖律师没有停留在表面的事实描述上,而是把每一个辩护观点都对应到可查证的细节上,让原本被疏漏的行为情节重新进入裁判者的视野。
二审法院对全案的事实重新进行全面核查后,最终认定本案的矛盾升级是由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直接导致,被害人陈X的一系列不当行为对纠纷的持续推进负有不可忽视的责任,同时也确认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全程都及时克制了自己的行为,他在本案中起到的实际作用、自身的主观恶性都明显小于林X。结合杨X的全部犯罪事实、具体情节,以及他的认罪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的量刑明显不当,依法对该部分判决内容予以调整。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针对杨X的量刑部分,把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六年十个月,杨X成功获得大幅减刑。
回溯这起纠纷的完整脉络,所有的偏差都不是在某个节点突然出现的,而是从冲突刚发生时的细节遗漏,到一审阶段事实梳理的不充分,一步步累积起来,最终形成了量刑认定的偏差。整个过程里没有哪一方存在刻意的错误,只是这类突发的多人冲突里,现场互动的细节太过零散复杂,很容易在回溯的过程里被忽略掉一部分关键信息。宜宾贾超颖律师的辩护工作,本质上是把原本散落的细节重新归位,还原出事件原本的完整面貌,让行为和最终的责任认定能匹配到一起,这也正是他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的体现,依托扎实的实务积淀,用精湛的法律服务尽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