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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合同诈骗指控案辩护,实现重罪转轻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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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3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烜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60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2249109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 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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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河北沙河的一起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的合同诈骗指控,将经商多年的谭某拖入刑事程序。一旦该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而最终法院审理后将罪名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巨大的量刑差异背后,是辩护律师对全案事实与法律逻辑的细致梳理。

千万金额指控下的证据铺排

沙河市检察院起诉时称,谭某以合作开发天津HW08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为名,与被害人彭某签订协议吸纳1000万元投资,取得款项后未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而是挪作他用,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受理案件后,张烜墚第一时间梳理涉案的数十份工商材料、政府批文与银行流水,并没有局限于资金去向的表层核对,而是将谭某主导的整个环保项目从立项、备案到环评审批的全流程文件逐一归集,整理出6组共50余份证据,完整呈现该项目从2005年启动后,陆续取得天津多地发改、环保部门的批复与支持文件,最终在2008年7月拿到天津市环保局的项目建设许可的完整时间线。同时他将每一笔涉案1000万元资金的流向与对应的公司经营事务逐一匹配,区分出用于项目股东退股、原材料采购、环评相关支出的对应凭证,最终在法庭上明确证明项目本身并非虚构,资金绝大多数也都用于关联公司的运营事项。

从罪与非罪到此罪彼罪的逻辑切换

法庭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谭某不存在虚构项目、骗取投资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一判断的核心,是HW08项目的所有前置审批手续均真实存在,天津市环保局此前作出的停工处罚发生在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之后,且并未终止项目推进,后续项目最终也拿到了完整的建设许可,结合公司名下经评估价值1873.3万元的土地与房产,足以佐证谭某自始不具备非法占有投资款的主观故意。这一辩护思路的形成,依托于张烜墚此前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他熟知公诉方指控经济诈骗类犯罪的证据链条薄弱环节,不会仅因资金未直接流向约定专户就推定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而是回归项目本身的发展脉络核实主观状态。

随后法院进一步查实,谭某确实存在利用公司职务便利,用单位资金归还个人旧债、将公司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行为,该部分事实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张烜墚此前花三年时间系统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体系的知识积累,让他没有陷入当事人最初作出的“自己完全无罪”的表述局限,而是客观正视在案确实无法推翻的小额资金用途证据,避免了无罪辩护脱离案件事实基础,最终实现了重罪向轻罪的合理转换。

商事交易中刑事风险的隔离提示

不少商事主体在合作投资、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容易忽略资金流向与协议约定的匹配性,一旦出现项目延期、投资款未完全用于标称用途的情况,很容易被以合同诈骗等罪名纳入刑事追责范围。普通人遇到此类情形时,不应先执着于“自己没诈骗所以完全无罪”的情绪化表述,可借助刑事辩护律师的经验,逐一核实涉案项目的真实存续状态、资金的具体去向,区分正常商事交易的违规行为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凭借此前在多岗位工作锻炼期间养成的对复杂商事脉络的梳理能力,以及多年办理千余件经济犯罪案件沉淀的实务经验,张烜墚能够在这类金额巨大、事实牵扯十余年前商事沿革的案件中,精准筛出影响定性的核心事实,既不放过无罪的客观依据,也不规避现有证据无法推翻的轻罪事实,帮助当事人获得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处理结果。日常经商过程中,也建议各方留存好项目全流程的审批文件、资金划转的对应用途凭证,避免后续因客观证据缺失,陷入不必要的刑事认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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