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京XXX民初XXX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X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本将房屋委托给XX公司出租,以期获得稳定收益,却陷入了中介违约、房屋被长期占用的被动局面。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且有过4年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这使她对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要点、裁判思路及法院运作流程有着深刻洞察和精准把握。接手案件后,她迅速全面梳理合同文本、租金流水、微信沟通记录、律师函送达凭证、房屋占有使用等全套证据。凭借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对证据认定标准的熟悉,她精准锁定案件核心:XX公司逾期付租构成根本违约、唯一股东D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实际占用人C某在合同解除后无权继续占有。
在代理过程中,霍新丹律师依法完成三项关键工作。在固定违约事实方面,她逐笔核对租金支付记录。曾在法院深度参与过1000+民事案件审理的她,深知法院对于违约事实认定的严谨要求,通过细致核对,证实了XX公司多次逾期、欠付租金,满足合同解除条件。
在依法行使解除权时,她规范出具并送达律师函,明确合同解除时间。这种专业性正得益于她的法院审判履历,了解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重要性,为主张占有使用费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而在厘清责任主体上,霍新丹律师曾担任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年,熟稔北京房屋买卖、租赁全流程及20+核心法律风险把控节点。她充分利用这一经验,论证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主张D某连带责任,并明确次承租人腾退义务与占有使用费承担责任,全面覆盖诉求依据。
庭审中,霍律师围绕合同解除、租金、占有使用费、违约金、连带责任等焦点充分举证、严谨辩论。XX公司与D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这一情况在诉讼中并不少见,而霍新丹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规范完成送达与举证,推进案件快速审结。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20XX年X月X日解除,XX公司给付原告租金XXX元,XX公司、C某连带给付房屋占有使用费XXX元,XX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XXX元,D某对XX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方承担。
本案为房屋委托出租纠纷这类常见法律问题厘清了规则。霍新丹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从证据固定、法律适用、责任主体、程序推进全流程进行专业把控,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及一人公司连带责任规定,为房东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范本,也体现了法律在解决此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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