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有饲料、兽药买卖往来,原告尚欠被告百余万元货款。此次,原告以被告分三次购买黑皮未付60.4万元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该款项及逾期利息,还称曾主张以此抵扣饲料款但遭拒。被告委托宋代军律师应诉,宋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是拥有10年专职执业经验的合伙人律师。
接受委托后,宋代军律师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饲料买卖与黑皮争议的关联,锁定核心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就黑皮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接着指导被告收集固定关键证据,重点整理多份双方沟通录音,这些录音能直接反映案涉黑皮处置决定权归原告,双方并无买卖合意。
案件开庭审理时,宋代军律师当庭清晰阐述被告抗辩意见。针对原告提交的欠条等证据,指出其无法证实买卖关系成立。同时提交并播放关键沟通录音,结合录音内容详细论证案涉黑皮并非被告购买,原告掌控出售定价与处置权,且双方从未就皮子款抵扣饲料款达成一致。还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指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买卖合意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抗辩与充分举证下,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证据无法证实与被告就案涉黑皮存在买卖合意,也无法证实被告同意以皮子款抵扣饲料款,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宋代军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快速梳理证据并锁定关键录音证据,庭审中专业质证、清晰抗辩,充分论证双方无买卖合意事实,准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力反驳原告诉讼主张,成功维护了被告合法权益,避免被告无端承担巨额款项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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