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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维权获足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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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4 · 18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上海市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4012010112019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9521589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拥有十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注重法律法规的适用细节,致力于复杂疑难案件的研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债权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有独到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沟通分析能力强,在当事人出现案件焦虑和不安的时候,良好的沟通及分析能力不仅能让当事人感到安心,还能很好提升案件处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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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静律师曾代理多起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类劳动维权案件,在本案中先后接受劳动者一、二审阶段的特别授权委托,梳理全案证据链条,聚焦混同用工认定、加班事实核对、连续工龄合并核算等核心争议推进代理工作,最终推动法院判令三家关联企业共同向当事人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合计116万余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本案劳动者自2011年起就进入某集团体系内工作,先后在多家股东、高管高度重合的关联企业任职,后期主要在宁夏某酒庄企业从事酿酒、项目运营岗位。该集团下数家公司虽工商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控制人、持股人员高度重合,用工管理完全混同:劳动者工资由多家不同关联主体轮流发放,社保也在不同公司之间切换缴纳,始终没有固定单一的用人单位。

双方口头约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为20000元,自2022年9月起,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每月仅发放一半工资,长期拖欠剩余劳动报酬。在职期间劳动者存在大量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也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因长期欠薪,劳动者向酒庄公司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仅判令酒庄一家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其余两家关联公司未承担责任,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一审民事诉讼。

一审审理中三家被告企业均提出抗辩:酒庄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属于案外第三方公司派驻人员;置业公司抗辩只是代为发工资、代缴社保,不存在实际用工;实业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拒绝作为责任主体参与案件。

一审阶段我方初步胜诉后,即便经补正裁定将赔付金额调整为78万余元,判决仍存在两处实体认定瑕疵:一是加班天数统计不全,仅核算了部分时段加班费;二是未将劳动者在多家关联企业的全部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仅按照单家公司在岗年限核算带薪年休假工资,该部分金额明显偏低。随后本案四方当事人全部提起上诉,劳动者上诉要求调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家企业共同上诉试图全盘推翻一审判决结果。劳动者前后两次委托赵静律师作为一、二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核心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认定三家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共同承担责任,足额主张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

第一是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多家工商登记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实际控制人、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高度交叉混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依据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应当把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是高薪标准与加班事实的举证规则: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部分发放至亲属银行卡的情况下,结合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负责人沟通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即可印证双方口头约定的高薪标准;用人单位主张电子打卡记录不能证明实际加班的,应当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是一审判决文书笔误的补正程序适用:判决论理部分认定的核算标准与判项载明的金额不一致,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决书中的笔误情形,法院可以通过出具补正裁定书的方式予以更正,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一审阶段办案思路

1.全面调取整合证据:梳理全套三家关联公司的工商档案、劳动者多份工作合同文件、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全周期钉钉考勤出差记录、本人及亲属多年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通话录音,完整还原混同用工的全部事实链条。

2.依法追加责任主体: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将未被仲裁裁决追责的实业公司纳入诉讼程序,全程跟进应对实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确保案件正常推进审理,避免责任主体脱离诉讼。

3.聚焦核心争议抗辩:庭审中重点论证三家公司人员、业务、用工管理高度混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企业之间轮换任职,满足劳动法下混同用工的认定要件,要求三家公司共同承担给付义务。

4.纠正判决文书瑕疵:拿到一审原始判决后第一时间识别出论理部分核算标准与判项金额不一致的笔误,及时向法院提交补正申请,推动法院出具正式补正裁定书更正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计算金额,夯实一审胜诉成果。

二审阶段办案思路

1.全量复盘核对证据:逐条核对2019-2025年全套钉钉打卡、出差审批记录,精准区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勤与有效调休天数,还原完整真实的加班事实,形成清晰的加班费核算明细。

2.明确工龄合并规则:重点援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规定,论证劳动者非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企业流转,累计工作年限应当连续合并计算,应按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支持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3.全维度抗辩企业主张:针对企业方提出的“不存在劳动关系、钉钉打卡不能证明加班、一审补正裁定违法、追加被告程序错误”等全部实体与程序抗辩,逐项结合卷宗证据、法律规定进行反驳,守住一审已经确认的劳动关系、混同用工共同担责、月工资2万元的核心胜诉成果。

1.一审阶段: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确认劳动者与酒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补正裁定出具后判令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78万余元,同时驳回三家企业的全部反诉请求。

2.二审阶段:法院维持了劳动关系成立、三家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共同担责、月工资2万元标准的一审核心认定,同时纠正了一审判决中加班时长统计不全、未休年休假工龄计算错误的瑕疵,改判调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终判令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合计116万余元,同时驳回各方其他上诉请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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